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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称《峄山刻石》。秦代篆书刻石。李斯书。始皇二十八年立。碑末有二世加刻的诏辞。唐开元前,
石毁。《封演闻见记》载:“ 魏太武登山,使人排倒,然而历代摹拓以为楷则,
邑人疾于奔命,聚薪其下,
因野火焚之,由是残缺不堪。”杜甫尝有诗云:“峄山之碑野火焚,棘木传刻肥失真。”可知唐时已有摹本,今所作者唯北宋郑文宝于淳化四年以南唐徐铉摹本重刻于长安。《
金石萃编》载:“
石高八尺八寸,宽四尺三寸,文共十一行,
满行二十一字。” 陈思孝论各种翻本次第称:长安第一,绍兴第二,浦江第三,
应天府学第四,
青社第五,蜀中第六,邹县第七。郑文宝长安本:“咸思攸长”之“攸”字中竖断作二笔,他本虽从长安本出而皆作一笔。有商务印书馆、有正书局石印本,即徐铉就李斯原文重写。原石在西安碑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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