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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 旭
唐代书法家。字伯高,吴郡(治今江苏苏州)人。官金吾长史。楷法精深。尤擅狂草书,逆笔涩势,连绵回绕,体态奇峭狂放,是王羲之之后又一新风格,有“草圣”之誉。
南宋陈思《书小史》载:“ 自言我见公主、担夫争道而得其意,又观公孙氏舞剑器而得其神。”生性嗜酒,往往大醉后呼叫狂走,然后挥笔写狂草,故人称“张颠”。《唐书》本传称:“后人论书,欧(阳询)、虞(世南)、褚(遂良)、陆(东之)皆有异论,至旭无非短者。文宗时诏以李白歌诗、裴旻剑舞、张旭草书为三绝。”韩愈《送主闲上人序》称:“旭善草书,不治他伎,喜怒窘穷,忧悲愉快,怨恨思慕,
酣醉无聊,不平有动于心,必于草书焉发之。”怀素即其继承发展者,故有“颠张醉素”、“以狂继颠”之称。颜真卿亦曾向其请教。对后世音响巨大。相传草书《古诗四帖》墨迹为其手书,楷书有刻本《郎官石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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